简单来讲,国有企业就是指国家掌握股权的企业。股权并不集中在一个持股人手中,而是分散在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财政部、地方财政局、某些集团公司、汇金公司等的手中。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国有企业必须满足七个方面的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人们造成财产损失。这里所说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必须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产品;二是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我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为该企业考虑,防止投资浪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能有利于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国有企业也应遵照执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要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较低限额。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职能。这种法人机关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形式,个人即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集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内部的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门等。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由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复杂,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国家对不同的经营范围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案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国有企业设立的程序 编辑 设立国有企业须经过两道程序:
1.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这种审核批准分为两种:一是设立一般国有企业,其设立者必须是某一个国有单位,该单位新设立一个企业会影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变化,它必须报经自己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审核批准;二是一些特殊经营范围还须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如:生产医药晶、食品、金银制品、录音录像制品等。
2.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是企业取得合法地位的一种法律行为,企业只有在国家法定机关依法登记后,才能正式成立。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登记的条件、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立国有企业也必须遵照执行。